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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突出生态环境
问题整改验收销号的公示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12-02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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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核查考核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新能源汽车推广不够有力。《中国统计年鉴2023》及公安部门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底全国民用汽车保有量31903万辆,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310万辆,占比4.1%。对比长三角其他省市,上海市民用汽车保有量504.2万辆,新能源汽车90.7万辆,占比18.0%;浙江省民用汽车保有量2048.7万辆,新能源汽车132万辆,占比6.4%;江苏省民用汽车保有量2304.0万辆,新能源汽车99.1万辆,占比4.3%;而我省民用汽车保有量1127.5万辆,新能源汽车36.8万辆,占比仅3.3%,差距较为明显。

二、整改实施主体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重点措施

1贯彻落实《支持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产业提质扩量增效若干政策》《安徽省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等,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
    2修订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考核评估细则,加强对各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考核评估,将考核评估情况纳入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综合评价内容。
    3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营造良好的购车、用车氛围,推动新能源汽车在农村地区应用。

四、目标任务

2024年底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占民用汽车总量比例提升6.0%以上。

五、完成时限

202411月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一)第1条完成情况。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汽车保有量260600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保有量15368辆;1-10月份汽车上牌20053辆,其中新能源汽车上牌5856辆,占比上牌汽车总数的29.20%一是实施规划引领按照《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高质量充换电服务体系建设方案(2023-2027)的通知》精神,围绕“1+7”布点规划和方案,加快推进主城区及贵池区、东至县、石台县、青阳县、集中区、市经开区国有停车场充电桩建设。二是强化资金支持。进一步完善各类建设运营主体新建项目备案,并指导企业将备案信息上传至省充换电基础设施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对充(换)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给予资金支持,截至今年10月底,我市共有充电桩9495个,其中年度新建充电桩4444个,超过《安徽省各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十四五”预期建设目标》时序进度要求,其中新建公共充电桩1088个,任务完成率83.56%;年度新增自用桩和专用充电桩3356个,任务完成率335.6%,车桩比降至 1.6:1,低于21;年度新建成换电站5座。是实行用电优惠政策。落实新能源汽车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价格优惠政策,按照印发的《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应用工作的通知》,对实施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充换电设施用电免收需量(容量)电费,并鼓励各地针对集中充换电设施租金实施阶段性减免。是完善新能源汽车充换电服务相关价格政策,充换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在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收费标准,用于弥补充换电设施运营成本,并保持相对稳定。是对照我市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领域新能源汽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鼓励在公务用车、公共交通、接驳重卡、环卫车辆、园林绿化等方面使用新能源汽车。是开展财政资金使用效果调查,针对已到位的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充电基础设施奖励)用实,督促用于奖励充电(加氢)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资金。是落实对公共领域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政策,对新增和更新的新能源出租车,每台车给予实时补助政策享受同时,对在营的新能源出租车增补新能源汽车推广运营补贴(1万元/年)。

(二)第2条完成情况。认真学习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考核评估细则内容,加强对县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考核评估,将考核评估情况纳入市级新能源汽车产业集群建设综合评价内容。
   (三)第3条完成情况。通过举办汽车展、汽车下乡、汽车“以旧换新”等活动,发放汽车消费券,有效促进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拉动了新能源汽车市场的销售。今年前10个月,我市已累计通过推广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消费新能源乘用车900量,累计兑现补贴700余万元。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122日至20241213日,10个工作日)向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工业领域专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871870

电子邮箱:zhongtao@ahjxw.gov.cn

 

 

 

      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

 20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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