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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清单

来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4-27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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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检查主体 检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方式 检查标准 备注
1 内设机构:原材料和消费品工业科 对本行政区域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许可监管 《食盐专营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 现场检查 1.要有省人民政府颁发的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2.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从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或者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食盐;3.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应当建立采购销售记录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2 内设机构:矿山管理办公室 对本行政区域的民爆生产与销售行业的安全监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现场检查 是否符合《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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