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生态环境督察反馈的“船舶修造、港口码头企业污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池州市8家船厂均未按要求开展修理企业合格性评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中共池州市委办公室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改奖惩工作管理办法><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船舶修造、港口码头企业污染治理存在薄弱环节。池州市8家船厂均未按要求开展修理企业合格性评价。
二、整改实施主体
贵池区委、区政府,东至县委、县政府
三、重点措施
1、按照规定程序开展船舶修理企业资质评价;
2、未取得船舶修理企业资质的禁止开展修船业务。
四、目标任务
完成船舶修理企业合格性评价
五、完成时限
2025年底前
六、整改完成情况
1、贵池区鑫飞扬、中海船舶、鑫安船舶、中远船舶、天宇船舶、金朝船舶6家在产企业均已通过船舶修理企业生产条件现场评价,江周船舶处于停产状态,已加强监管,确保该企业取得修理资质前不开展修理作业。
2、东至县辖内1家船厂(东至世平船舶修造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二级Ⅲ类钢质一般船舶生产条件合格性评价到期后停产,至今未复工复产。2025年日常巡查未发现生产经营行为,现已督促指导企业复工复产前必须按照相关规定完成生产、修理条件合格性评价。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5日,共5个工作日)向池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反映。
监督电话〔牵头验收(监管)单位〕:0566-2030718
电子邮箱〔牵头验收(监管)单位〕:czjlk06@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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