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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的公告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开始时间:2021-03-12 08:39 结束时间:2021-04-12 08:39 状态:已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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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政策,加快推进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对《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推进制造业加快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池政〔2018〕78号)进行了修订,拟制了《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征求意见稿)》,现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有修改意见,请于2021年4月12日前反馈。感谢您的参与!

联系人: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王俊;

联系电话:0566-2029686;

征集方式:

1.网站留言:此页面“我要留言”版块进行留言。

2.邮箱:cz2029686@163.com

池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1年3月12日    

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实施产业强市发展战略,优化我市制造业扶持政策,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和财政政策的杠杆效应,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池州市经济发展“增总量、提质量、缩差距”三年提升计划(2020—2022年)>的通知》(池秘〔2020〕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1.支持企业“小升规”。对首次纳入规模工业企业的,当年一次性奖补5万元。

2.鼓励企业加大技改。对当年设备(成品设备)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下同;单张发票需10万元以上)、近两年经政府有关部门备案的制造业新建或技术改造项目,按照当年项目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单个项目最高奖补200万元。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择优兑付。

二、支持企业智能生产

3.鼓励企业机器换人。对年度购置工业机器人(自由度≥4)的企业,按购置金额的5%给予一次性奖补,单个企业最高奖补25万元。

4.鼓励工业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升级改造。对当年经省认定的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分别给予企业一次性奖补20万元、10万元。

三、推进5G暨数字经济赋能产业发展

5.推进5G暨数字经济赋能产业发展。对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制造业“双创”、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产业、软件“铸魂”工程等领域的国家级、省级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30、10万元。

6.培育5G暨数字经济相关骨干企业。对引进的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材料等的研发或生产型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0000万元,分别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30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电子信息百强、软件百强、互联网百强的企业,分别给予奖补50万元。对首次进入安徽省重点电子信息、软件企业名单的企业,分别给予奖补5万元。

7.支持企业开发软件。对新认定的“首版次”软件,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四、鼓励企业创新和争创品牌

8.对新获得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5万元。

9.对新获评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20万元、8万元;对新认定的“绿色工厂”,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5万元。

10.对新获得国家、省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10万元、4万元;对新认定的“安徽工业精品”“省级新产品”,每个分别给予一次性奖补4万元、2万元。

11.鼓励企业加大宣传。对参加“精品安徽”央视宣传推介的企业,按其宣传费用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补助30万元。

五、完善服务和激励机制

12.开展“引智强企”专业诊断。每年安排150万元财政资金,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进行诊断,制定企业高质量发展升级路线图。

13.健全企业激励机制。根据企业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税收贡献等指标,每年评选十强工业企业、突出贡献企业、高成长企业各10 户,分别奖励企业10万元、8万元、5万元。

六、其他事项

14.本政策支持范围为,在本市区域内注册纳税、申请项目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的制造业企业,但法律、法规、规章和产业政策有限制条件的,发生环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以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申报本资金。

15.本政策适用年度为2020-2022年度,由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会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与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公开发布。已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同一法人的不同企业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或扶持。

16.市财政局牵头对本政策施行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并根据评价情况,会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本政策进行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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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反馈

一、征求意见总体情况

    1.共向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等21个部门征集了意见。收到反馈意见14份,其中4个部门提出了修改意见。

    2.于2021年3月12日至4月12日在市政府网站和市经信局网站向社会各界发布意见征求公告,公告期内未收到意见或建议。

    3.于3月30日下午召开企业座谈会,15家企业代表参会,现场征集意见5条。

     二、征求意见采纳情况(见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汇总表

事项名称

池州市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

单位

修改意见

采纳情况及原因

江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由产业部反馈)

建议1:将第二条“对当年设备投资总额300万元以上”修改为“对当年设备投资总额2000万元以上”。充分体现择优择大原则,更有利于培育亿元以上企业。

 

未采纳。原因:将设备投资额起步标准提高到2000万元以上与目前全市企业技改的实际情况不相符合,不利于提高企业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同时,此送审稿已将奖补标准由原政策奖补最高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已经体现了扶大扶强原则。

建议2:对设备总投资达到5000万元以上企业,市经信局重点争取省里制造强省设备补贴、清洁车间补贴政策支持。

未采纳。原因:不是送审稿政策内容。

建议3:考虑“专精特新”企业含金量高、难度大,对获得省市品牌的应予奖励。

未采纳。原因:2018年12月24日印发的《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池发【2018】11号)已明确对新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奖励,因此,不重复支持。

市开发区管委会(由经发局反馈)

建议:增加“经认定的百级洁净厂房(含A级GMP厂房)每平方米补助1000元,千级洁净厂房每平方米补助500元”的条款。

未采纳。原因:主要考虑到市级财政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总额限制。

 

贵池区政府(由贵池区经信局反馈)

建议1:增加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未采纳。原因:2018年12月24日印发的《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池发【2018】11号)已明确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因此,不重复支持。

建议2:从单独奖补省级“首版次”软件,增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一同奖补。

未采纳。原因:2018年12月24日印发的《中共池州市委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池发【2018】11号)已明确对新认定的“首台套”、“首批次”重大技术装备,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因此,不重复支持。

建议3:保留以往“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奖励政策。

未采纳。原因:主要考虑到市级财政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总额限制。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建议1:政策设置过于复杂,增加政策执行难度的同时,部分条款如第2条和第3条存在重叠,建议对政策整体进行简化。

未采纳。原因:送审稿政策内容主要依据省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第2条是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第3条是鼓励企业智能生产,推进传统制造业向数字化转型升级。同时,技改设备投资奖补的政策门槛要比机器换人的政策门槛高出较多,如果将这两项归为一类,则企业机器换人就无法获得政策支持。

建议2:奖励政策设置过多,建议将奖励类归并一类,对获批省级以上的相关平台和荣誉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未采纳。原因:奖励类涉及范围较广,情况较为复杂,如申报安徽工业精品必须是已获得省级新产品称号。

企业座谈会意见

建议1:对融资租赁的设备进行贴息补助。

未采纳。原因:主要考虑到市级财政推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总额限制。

建议2:取消技改设备投资奖补中单张发票需10万元以上的金额限制条件。

未采纳。原因:如果取消单张发票10万元以上的限制,会导致审核难度加大和时间的增加,影响资金及时兑付。参考前几年的实际政策实施情况,在修订2018-2019年度政策时,按照市领导要求,将当年设备投资总额由600万元降为300万元,同时增加了单张发票10万元以上的限制。

建议3:取消“近2年”新建或技改项目备案的时间限制。

已采纳

建议4:一个企业统一事项可以重复申报不同的项目奖补政策。

未采纳。原因:依据《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池政办【2016】54号)二(三)3,杜绝多头申报。

建议5:将“5G暨数字经济相关骨干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2000万元,奖补企业5万元”修改为“5G暨数字经济相关骨干企业首次年营业收入超过3000万元,奖补企业5万元”

已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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